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介绍?

最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专项资质标准:

1,建设单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2亿元;

2.施工企业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一级资质),且取得一级资质时间不少于3年;

3.建设单位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净值不低于654.38+00万元,无形资产中软件账面净值不低于654.38+00万元;

4、施工企业近三年系统集成年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5.建设单位的R&D和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6.申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7.建设单位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工商、质检、审计、海关等监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等级资质标准

(1)综合条件

1.施工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有明确的改革发展历史和清晰的产权关系,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时间不少于两年。

2.建筑企业主营业务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简称系统集成),且最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或者最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3.建设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所有者权益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2)财务状况

1.建设单位最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不低于5亿元,或不低于4亿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最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总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必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建筑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施工企业有适合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3)声誉

1.施工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建设单位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不存在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施工单位履约能力良好,近三年内无因企业原因未通过验收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该建筑企业在近三年内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5.施工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4)性能

1.近三年完成的不低于200万元和1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和纯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金额不低于4亿元,或不低于3.5亿元,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费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内至少完成4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或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低于6543.8+0.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低于6500万元。

(5)管理能力

1.施工企业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持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建立了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建立了完整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建立了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格或电子信息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㈥技术力量

1.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经第三方鉴定或用户认可的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经第三方鉴定或用户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部分软件产品已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技术的技术负责人,建立了完整的软件开发和测试体系,R&D和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4.有研发管理体系。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技术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2.注册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人。

3.已建立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

(1)综合条件

1.施工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明确的改革发展历史和清晰的产权关系,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时间不少于1年。

2.建筑企业主营业务为系统集成,且最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占营业总收入不低于60%,或者最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低于7.5亿元且占营业总收入不低于50%。

3.建设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所有者权益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

(2)财务状况

1.建设单位最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不低于2.5亿元,或不低于2亿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最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总项目的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必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该建筑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施工企业有适合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3)声誉

1.施工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建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良好,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不存在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施工单位履约能力良好,近三年内无因企业原因未通过验收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该建筑企业在近三年内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5.施工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4)性能

1.近三年完成的不低于80万元、4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和纯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金额不低于2亿元,或不低于654.38+0.5亿元,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费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经通过验收。

2.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三个合同额不低于654.38+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合同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金额不低于654.38+05万元,且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或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或者软件开发费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5)管理能力

1.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持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项目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并能有效实施。

3.建立了完整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建立了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格或电子信息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㈥技术力量

1.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不少于10个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经过第三方评估或用户认可,其中近三年内有不少于5个软件产品经过第三方评估或用户认可,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内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负责人,建立了完整的软件开发和测试体系,R&D和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65,438+0,000平方米。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技术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注册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能有效实施。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

(1)综合条件

1.建筑业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明确的改革发展历程和清晰的产权关系。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不少于1年,或者从事系统集成业务不少于2年。

2.建筑企业主营业务为系统集成,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3.建设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或者所有者权益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2)财务状况

1.建筑业企业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不低于4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总项目的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必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建设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3)声誉

1.施工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施工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不存在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施工单位履约能力良好,近三年内无因企业原因未通过验收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近三年建筑企业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5.建设单位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4)性能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不低于4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经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1系统集成项目,或合同额不低于1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或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金额不低于1.5万元。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低于15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低于800万元。

(5)管理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并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能够有效运行。

2.建立了完整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或电子信息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电子信息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㈥技术力量

1.在主要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

2.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经第三方鉴定或用户认可不少于3个,部分软件产品在近3年完成的项目中得到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R&D人员,建立了基本的软件开发和测试体系。R&D和办公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技术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注册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

3.建立了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和考核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

1.建筑业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产权清晰的企业法人。

2.建设单位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3.该建筑企业在近三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建筑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近年完成的项目中不存在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5.施工企业履约能力良好,近几年无因企业原因未通过验收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该建筑企业近年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施工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几年无不良行为。

8.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并能有效实施。

9.建立了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了专门人员。

10.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2年以上。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或电子信息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电子信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满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1.具有相应的软件和系统开发环境以及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从事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技术的人员不少于15人。

13.企业聘用的项目经理人数不得少于2人。

14.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和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和考核。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承包项目范围

超资质标准的

可承担国内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

(2)一级资质标准

可承担国家、省(部)、行业、地(市)(及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的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三)二级资质标准

可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以下)、大中小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4)三级资质标准

可承担中小型企业或与大型企业(或相当规模)合作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5)四级资质标准

可合作承担小型企业级或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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