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专利授权的条件是什么?

1是新颖的(《知识产权法典》第l 611-11和L6113条)。

即在申请日(含优先权日)前不属于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但在申请日(含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因明显滥用与申请人的关系,或者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为了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而公开,不影响新颖性。

为了避免对申请提出异议或不必要的争议,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检索现有专利。可用的检索方法包括:

●法国专利数据库(Base Brevets):可以搜索1902以来在法国公开的专利申请,1978以来在欧洲专利局的专利申请和世界知识产权局的PCT专利申请,以及1993以来的补充保护证书申请。

● Bulletins officiels de la PI:可以检索最新的法国专利申请和注册专利变更。

●欧洲专利局数据库(Espacenet):可检索19世纪以来超过95个国家的9500多万份专利文献。

2.创造性(《知识产权法》第L611-14条)

如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从现有技术中产生的发明不是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是创造性的。

3.实用(《知识产权法》第L611-15条)

一项发明如果能被制造出来或用于工业或农业,就被认为是实用的。

4.属于技术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