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中的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0建设项目知识产权制度

一.基本类型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版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不同于有形财产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

其他民事权利只具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2)排他性

权利人对该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他人要使用该成果,必须征得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3)区域性

空间效应只在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的法律范围内。

(4)时间限制

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种权利就自动消失。这种智力成果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第三,专利权

1.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除了新颖性之外,专利设计还应该具有美感并适合工业应用。

4.专利权期限: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商标权

1.与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2.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10年)申请续展注册;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可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展出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同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动词 (verb的缩写)版权

(A)建筑活动中的普通版权作品

1.书面作品

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书面作品。

2.建筑作品

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的具有美学意义的作品。

3.图形作品

为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纸和产品设计图纸。

(2)版权主体

1.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作品。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3.工作工程和单位工程之间的形式差异:

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属于单位;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作者给予奖励:(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工程设计图等作品。

4.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是由勘察设计单位委托的委托作品创作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版权保护的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其死后50年。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除署名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创作后50年内未发表的作品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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