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般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备繁殖种子的隔离培养条件;
(二)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场所;
(三)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取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根据《种子法》的原则,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作出了具体要求:
(1)申请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二)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取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3)有65,438+0以上的完整纯度分析表、电子秤、铺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和冰箱、电子天平(灵敏度65,438+0%、0.65,438+0%、0.065,438+0%)。申请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还应当配备1台(套)以上的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器、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高速冷冻离心机和成套移液器;
(4)检验室大于100 m2;申请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生产许可,检验室大于150 m2;
(五)有5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脱粒场地或者相应的种子烘干设施、设备;
(六)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取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其中,生产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员各5名以上;
(七)生产现场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通过品种审定。
(2)在指定区域种植。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