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专利法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1978年7月,中央政府做出了“中国应建立专利制度”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原国家科委开始筹备建立中国专利制度,并从1979年3月开始制定专利法。1984 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 4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原中国专利局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创造了世界专利史上的新纪录。中国的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大多数国家,专利法只保护发明,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是单独立法的。我国在一部法律中规定了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都称为专利,这是我国专利法立法体系的特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八号

《NPC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2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65438+2008年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NPC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NPC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根据2000年8月25日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08年2月27日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