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系统集成二级企业的资质要求是什么?
(1)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改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清晰,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不少于一年;
2、企业不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营业务为系统集成,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
1.企业最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或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最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总项目的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必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没有亏损;
3.企业有适合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3)声誉
1,企业信用状况和公众形象良好,近三年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不存在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履约能力良好,近三年无因企业原因未通过验收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4)性能
65,438+0.近三年完成的不低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和不低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金额不低于2亿元(或不低于1.5亿元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经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三个合同额不低于654.38+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合同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金额不低于654.38+05万元,且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或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或者软件开发费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5)管理能力
1.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持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项目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并能有效实施;
3.建立了完整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建立了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格或电子信息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㈥技术力量
1.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注册自研软件产品不少于65,438+00个,其中最近三年注册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部分软件产品已在最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得到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负责人,建立了完整的软件开发和测试体系。R&D和办公场所不小于65,438+0,000平方米。
(七)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的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人;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能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