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保函对全国招投标有哪些影响
电子保函对全国招投标有哪些影响
1、降低投标人的财务压力
而推行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不得由投标人垫资建设,极大缓解了投标人的资金压力。
2、遏制串标、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
推行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另一个益处就是能够遏制串标、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因为交纳大量的现金保证金,对招投标的规范及整个建筑业的规范化都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3、让施工单位和业主越来越平等化
一直以来中标单位相对于业主来说处于弱势地位,比如我们上面提到的,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缴纳方法及退还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时候,一般都是招标单位说了算。
建市〔2019〕68号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设定了“双向担保”制度,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此次对于保证金的金额比例直接定死(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所以此次双向担保制度,相当于从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中标单位和业主在合同里面双方的平等性。
4、农民工主体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建筑业从业群体达5000多万,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以来是建筑领域的顽疾之一,也是需要国家给予权益支持的主体。建市〔2019〕68号文件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同时对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可以说是国家层面以最坚决的手段来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甚至倒逼建筑企业要转变观念,不要再想着用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幌子变相要挟工程款,同时也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5、加速建筑业招投标环境的净化
大力推行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便利,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对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等等措施,对于建筑业市场的净化、出清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此外,与纸质保函相比,电子保函更加便捷、可信。电子保函办理简单便捷,且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为投标人节约了时间(比如文件提出的缴纳担保服务费后,金融机构5分钟内出函),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方便查验真伪,开标前不可见,所有操作全程电子留痕,更加真实可信。
从宏观层面来看,电子保函的推广有助于构建行业信用体系,对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也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