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可质押的权利包括:可转让的有效债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可转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法律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法律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某种财产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人或提供抵押财产的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是抵押权人,所以他享有的权利叫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抵押权设立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不得以法律禁止流通或者强制执行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是不动产和特殊动产;质押物主要是动产。

2.抵押生效前应当办理登记;质押只是占有。

3.抵押仅具有单纯的担保效力:在质押中,质权人不仅控制质押物,还体现了留置权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品多为直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