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担保费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除了提供担保,还需要缴纳财产保全费。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期间财产保全必须缴纳保全费,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1.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支付;
3.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4.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支付费用;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民事诉讼是用来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的,民事纠纷的类型很多,所以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费的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或者财产保全所涉及的金额来确定。当然,申请财产保全也是有期限的。申请人在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侵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法院可以撤销财产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