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怎么查?
发明专利的优先权审查一般按以下规则办理:当事人申请优先权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应当及时将优先权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决定优先审查的,应当在45日内出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根据该法《专利优先权审查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审查优先权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查意见通知优先权审查请求人。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结案:
(1)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在45日内通知第一次审查意见,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应当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应当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应当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对于要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对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