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诉讼费怎么算?

二审诉讼费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按

缴纳2.5%;

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

1.5%已付;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以此类推。

案件受理费标准研究;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支付百分之一;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提交50元;

(4)知识产权纠纷,无争议金额的,每案1,0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支付;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6)专利行政案件,每件提交400元;

(7)其他无产权纠纷的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8)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提交50元;

(九)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

(10)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支付,但最高不超过65438+万元;

(11)两次或两次以上索赔,按不同索赔收取费用;

(12)物业案件,受理费用按下表计算: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的数额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