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诉讼费怎么算?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按
缴纳2.5%;
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
1.5%已付;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以此类推。
案件受理费标准研究;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支付百分之一;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提交50元;
(4)知识产权纠纷,无争议金额的,每案1,0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支付;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6)专利行政案件,每件提交400元;
(7)其他无产权纠纷的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8)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提交50元;
(九)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
(10)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支付,但最高不超过65438+万元;
(11)两次或两次以上索赔,按不同索赔收取费用;
(12)物业案件,受理费用按下表计算: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的数额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