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的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重要会议;负责文秘工作、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监察、保密、档案、史志编纂以及行政管理和机关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信访处牌子)
承担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建筑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和汇编;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法制教育、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转办和督办;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来信来访;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信访案件;开展调查研究,排查不稳定因素,综合分析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重要信访情况,提出改进政策和工作的建议;指导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负责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3)住房和房地产监督科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住宅产业化、住宅建设和房屋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廉租住房资金的筹措、规划和资金监管;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房屋产权登记和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签发市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进行验证。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资质审批和年检(年审);参与城市住房价格的制定;参与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
(四)城乡建设厅(挂娄底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牌子)
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城市建设、村庄建设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管理城市道路、桥涵、燃气和供热;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管线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建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调度和考核;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担市本级市政和风景名胜区维护(配套)项目的预预算审查和项目进度拨款签证,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城建项目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城建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和协调管理。
(5)城市给水排水管道科学
负责宣传贯彻城市供水、排水、节水、节能减排、污水(渗滤液)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指导和监督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收费;指导和监督全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执行城市给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和节约用水规划,并负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鉴定,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指导县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开展工作;负责托底城市和指导各县市的排水许可工作。
(6)质量安全科
组织制定质量与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构件检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科技设计和工程技术科
拟定建设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的审查,参与城市设计、立项和规划的审查;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勘察设计职业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承担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初步审批;制定和实施全市建筑节能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工程建设的标准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和建筑科技的市级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规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指导无障碍设施建设;负责施工技术攻关。
⑻规划和财务科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措,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参与建设领域财税政策和产业经济政策的研究;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和行政系统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技术融资;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承担局机关系统固定资产清产核资、控制性采购、资产、费用、财务审计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财务检查和审计后的整改情况,监督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检查局系统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编制、组织、人事、社保、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土木工程系列资质的评估、审查和申报;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和职业资格的管理;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知识考试和建筑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考试考核;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组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立。
(十)娄底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娄底市支援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计划、调度、监督和协调,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配套铁路建设的综合协调。
(十一)娄底市新型城镇化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小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组织制定全市小城镇中长期和近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和村镇建设补助资金的安排和调配;负责全市重点镇发展规划并上报省重点镇;负责制定全市“文明城镇”、“模范街道”和“文明村镇”的评定标准,组织检查评估和上报;负责全市小城镇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12)娄底市建筑行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实施办法、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筑企业改革和重组;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上报;负责市、区管理项目和省委托管理项目施工许可的审核和申报;负责承担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各类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的具体业务,负责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不含“五员”资质和建筑职业技能岗位),依法规范和监督其市场行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建设监理承包活动;负责监督市级管理项目和省级委托管理项目的建设、监理和招标活动;协助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牵头市级管理项目和省级委托管理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管项目和省委管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行业统计;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党建、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市建设局做好本部门系统的劳动、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协调局二级机构招标办公室、劳保办公室、造价管理站、安全监督站的工作。
(十三)娄底市督查室
参与本局管辖范围内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管理,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监督法律法规和娄底市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行使职权;指导和管理县、市、区重点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本市范围内的监理单位和从娄底市外承接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参与公用事业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招标工作和工程预决算审查,直接组织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督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广场、城市交通设施、环卫设施、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管道工程等所有市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四)娄底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娄底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负责起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并负责实施。对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提供宏观指导;对所监督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处理,检查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行为;负责批准市优质优价工程并参与市样板工程的评定;测试和识别原材料和部件;参与建筑、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鉴定,并推广应用。
(十五)娄底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按产记录建设项目各责任方的不良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为建筑施工安全提供安全监管和保障;确保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按要求报告和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完成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娄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和执行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招标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招标活动;监督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调查和处理;审查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检查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和监理合同;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完成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