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的解答
1)五。王明和李刚之间是借贷关系。②王明与其叔叔张、女友陈红的姐姐之间存在法律关系。③李刚与妻子郁芳之间也存在法律关系。关于那套音响的存在,王明和他女朋友之间存在法律关系。⑤王明的姐姐与其叔叔对王明借款654.38元+50万元存在法律担保关系。
2)法律行为包括:王明向张大爷借款1.5万元;
法律事件包括:①王明车祸身亡;②王明向女友陈红未满15周岁的妹妹借款5000元;3王明的姐姐王丽向张某承诺,如果哥哥还不起钱,她就还;王明要求李刚的妻子郁芳偿还贷款。
3)不真实。赌博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出借人王明明知借款人李刚借钱进行违法活动,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故法律关系不成立。
4)如果王明没有打电话给陈红告诉他借钱的事,法律关系就不成立;
原因:法律关系的主客体虽然存在,但没有借据,没有权利义务的法律约定。
5)其中,李刚与王明的法律关系已经终止,因为李刚已经因意外死亡。
6)变了。
7)陈红姐姐可以向王明索赔5000元。如果不能归还,她可以向陈红主张自己财产音响的权利。张灿向王明主张654.38+50万元的债权,或者向王明的姐姐主张权利;如果王明的姐姐还清了债务,她可以向王明追偿。王向主张债权。李刚精神疾病期间,郁芳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李刚死亡后,因其留下财产,其与王明之间的债权债务并未因其死亡而消灭,依法应在财产继承前清偿。如果郁芳拿不到钱,他可以卖掉李刚的遗产来偿还。当然,如果李刚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郁芳将有义务无偿偿还遗产以外的债务。
8)如果郁芳拿不到钱,她可以卖掉李刚的遗产来偿还。如果李刚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郁芳有义务无偿偿还债务或者遗产以外的债务,李刚的妻子可以拒绝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