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损害赔偿
1.不动产损害赔偿鉴定有哪些?
(一)房地产损害赔偿鉴定的特点
与一般的价值评估相比,损害赔偿的评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不同:
1.损害赔偿评估包括正价值评估和负价值评估。
2.损害赔偿评估不仅包括负价值评估,还包括相关的经济损失评估。
3.损害赔偿的评价比较独特,很难找到类似损害赔偿的例子。
(二)房地产损害赔偿金额
1.可获得的赔偿金额是修理费用加上相关的经济损失,即:
赔偿金额=与修复成本相关的经济损失
2.不可挽回的赔偿金额为房地产价值的减值,即:
赔偿金额=受损前房地产价值-受损后房地产价值。
3.如果房地产可以修复到一定程度,但不能完全恢复房地产价值,赔偿金额为部分修复费用、房地产价值减值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即:
赔偿金额=部分修缮费用、房地产价值减值及相关经济损失。
4.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赔偿金额为重置成本。
5.损害赔偿评估需要建筑学等较高的专业知识,大量的专业帮助和损害程度鉴定。
6.损害双方都非常关心鉴定结果,要求鉴定更加准确,更有说服力。
(三)房地产价值损失的原因和类型
房地产价值损失是指由于房地产所处的区域环境发生变化或房地产本身存在各种质量问题,导致估价房地产的价值与正常房地产的价值之间的差异。房地产价值损失的原因和类型主要包括:
1.因规划修改给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本身规划修改、变更造成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2)小区内规划修改、变更导致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3)小区周边规划的修改和变更造成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4)房地产所在区域规划的修改和变更造成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5)房地产所在地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造和变更造成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2.在相邻土地上建造建筑物会导致相邻房地产的价值损失。
3.环境污染造成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4.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房地产价值损失。
5.施工时不小心挖了地基,损坏了相邻的建筑物,导致相邻房地产的价值损失。
6、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不动产权利人损害的。
7、因非法批准征用和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8.不履行合同导致他人工程停工或延期,给他人造成损失。如材料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供货,资金提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出资,项目将被停止或延期,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给相关方造成损失。
9、因不当限制不动产权利的行使,给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房子损坏了,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房子的损坏程度和维修需要的金额。不动产损害的种类也不同,赔偿的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二、房地产损害赔偿鉴定的特点
与一般的价值评估相比,损害赔偿的评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不同:
(1)损害赔偿评估包括正价值评估和负价值评估。
(2)损害评估不仅包括负价值评估,还包括相关的经济损失评估。
(3)损害赔偿的评价比较独特,很难找到类似损害赔偿的例子。
三、房屋损坏赔偿标准
(一)对相邻房屋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我国民法典规定了10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权;
2.排除障碍;
3.消除危险;
4.归还财产;
5、退赔;
6.修理、返工和更换;
7.损失赔偿;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道歉。
上述10民事责任模式中,除4、6、8、9、10外,其他所有模式均可适用于相邻房屋的损害赔偿。
(3)实践中,相邻房屋损害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在恢复原状和折价赔偿或两者之间选择。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动产损害赔偿鉴定的相关知识。根据上面文章的解释,相信你已经知道什么是不动产损害赔偿鉴定了。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网站,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法律客观性:
在商品社会,作为消费者,我们离不开商品,比如从商店买的衣服,超市卖的食品,家电,汽车等等。商品产生的纠纷很多,比如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虚假宣传的纠纷,产品质量有缺陷的纠纷。这里我只对商品的使用或消费造成人体损害的赔偿做一个简单的分析。有一个损害赔偿的问题。作为受害人,首先的问题是确认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承担责任的人。受害人可以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承担责任。受害人将生产者、销售者视为共同被告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以其中一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负有责任的另一方追偿。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依据民法通则来确认责任人,对保护人更有利。在实践中,我个人从两个方面考虑这个问题:消费者起诉的便利性和生产销售者承担责任的能力。作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但销售者和生产者可能在异地,也可能一方在异地,另一方可能在原告住所地附近。考虑到以后会涉及到送达等具体操作,选择靠近原告住所地的地方主张赔偿对原告更有利。当然,这是在生产商和销售商都有能力支付赔偿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你在一个小仓库买了一瓶啤酒,啤酒瓶爆炸了。这时候,如果你只是起诉小仓库要求其承担责任,你的索赔就得不到保障。这个时候起诉酿酒厂是比较好的选择。或者你买小仓库小作坊做的货。这时,只有同时起诉厂家和销售商,才能在胜诉后执行原告的诉讼请求。解决了起诉谁的问题之后,还要面对举证的问题。在诉讼中,谁承担的举证责任更多,就意味着谁承担的败诉风险更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我们也以爆炸的啤酒瓶为例,作为受害原告。只要我们提供啤酒瓶碎片、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已经造成人身伤害,且损害事实与产品问题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就可以完成我们的举证责任,证明我们的主张成立。作为生产者,只有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才能免除承担责任,或者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缺陷产品以外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生产者承担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产品未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不存在;(三)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因为厂家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厂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缺陷在生产后并不存在,而是发生在运输或储存环节,那么生产厂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运输或储存的责任人主张赔偿,这里就不详细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