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的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人才住房政策

(1)毕业后10年内在宁波首次购房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最高8万元;

(2)给予15-1万元安家补贴和最高60万元购房补贴;

(3)在就业和生活方面,根据毕业院校的不同档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就业补贴和安置补贴,对海外人才给予20-60万元的年薪补贴;

(4)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落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宁波市政府给予1.5万元落户,最高20万元购房;

(5)国家级、省市级高端人才,有衣食住行各方面相关补贴,如子女优先择校、医疗绿色通道等;

(6)在宁波市博士后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市级给予最高30万元的生活补助,区县(市)、开发区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合计最高60万元)。离站留在宁波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2.人才创业政策

(1)对入选邕江人才引进项目的个人或团体,除享受人才引进政策补贴外,还额外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创业补贴;

(2)对邕江引才工程科技创新领域入选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654.38+0万元;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项目补贴50万元;

(3)对邕江人才引进项目科技创新领域入选的双创团队,分别按A、B、C级分两期给予2000万元、654.38+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双创团队,按照A、B、C三级分两期给予500万元、300万元、654.38+0万元的项目资助;

(4)对人才水平高、影响大、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具有颠覆性创新、产业化和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团队项目,资助金额不封顶;

3.邕江人才引进项目

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的人才和团队项目。其中,科技创新领域紧扣“246”千万亿次产业集群培育工程,重点支持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设施、高端装备、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化教育、健康、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

4.创业人才项目

(1)申请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7 1后出生,下同);

(2)申请人近五年内(1,2017年3月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创业,且申请人在宁波创业超过1年(2065438年3月至20265438年2月28日);申请人必须是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1企业只能申报1创业人才项目;

(3)对于申报的科技创新领域项目,创业人才(自然人)在企业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低于654.38+0万元;申请城市经济领域项目时,创业人才(自然人)在企业实际注册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低于50万元;

5.青年人才项目

分为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领域人才应用有限。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 65438+10月1后出生),其他申请条件同相应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6.双创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一个团队一般应该包括1个领导,至少4个成员;领导人员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历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 1后出生,下同);

(2)近三年内(2019年3月1后)领导、会员来宁波工作或创业,或有来宁波创业计划;领导者(自然人)必须是企业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领导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领导和成员在落户县(市)注册的申报企业中直接持有的持股平台股份),且股东不少于2人;

(3)申报科技创新领域项目,企业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领军人物(自然人)实际缴纳的货币出资不低于654.38+0万元;申报城市经济领域项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不低于654.38+0万元,领导(自然人)货币出资不低于50万元。

法律依据:《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第八条。

重点引进省外特别是海外以下人才:

1.我省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企业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专家;

2、落户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扶持产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