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享受15%所得税优惠是从那个税号文件规定的?
广东省、福建省、深圳市财政厅(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现公布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并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1.对位于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工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本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工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优惠区内的企业,分别为境外机构,仅对其设在优惠区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在认定区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应根据位于优惠区内机构的相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认定,不考虑位于优惠区外机构的因素。
3.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定期减免税优惠减半的,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本通知第一条所称横琴新区,是指2009年8月国务院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中规划的秦恒岛范围;平潭综合实验区是指2011国务院批准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中规划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指2010年8月国务院批准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中规划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围。
5.税务机关难以界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下一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不及物动词本通知自2014日L时至2020年31时执行。
附件:
1.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65 438+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