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专利侵权人提供赔偿?

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有三种:

1.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2、侵权人从侵权中获得收益。

3、按倍数收取专利许可费。

一、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高院第20条第3款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按照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从事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会计制度中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二是被侵权方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高院第20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因侵权所受的损失,可以用专利权人因侵权所获专利产品的总销售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收入的乘积计算。难以确定权利人减少销售的总数的,可以将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视为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三。专利许可费倍数的确定高院第21条规定:“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费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的种类、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费的数额、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和时间等,参照专利许可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提到许可费,专利和商标最大的区别是,商标直接按照许可费计算,而专利是惩罚性的,可以按照三倍以下赔偿。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一般采取赔偿原则,即任何损失都没有惩罚性赔偿。仅在著作权侵权赔偿中,赔偿金额可以按照稿费的2-5倍计算。此外,专利侵权赔偿在适用许可费计算侵权赔偿时可以是惩罚性的。

高院规定第21条适用于第四种计算方法(法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没有专利许可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和商标类似,只是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最低5000元,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