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应税行为的免税范围是什么?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范围根据36号文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29号),下列跨境(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1)项目在国外的施工服务。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为施工地点在海外的项目提供的施工服务属于项目的海外施工服务。
(二)国外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和矿产资源的境外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务。
(四)会议展览场所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为客户参加境外会议展览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场地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具有海外存储位置的仓储服务。
扩展数据:
特定免税:
特定免税是根据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和实施税收政策的需要,针对个别和特殊情况的免税条款。这种免税一般是税法中不能或不应一一列举的政策措施,或者是经济形势变化后作出的补充免税条款。
这种免税一般由税收立法机关授权,由国家或地区行政机构和国家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决定。其免税范围小,免税期短,免税对象具体明确,多是针对特定的个人纳税人或某些特定的征税对象和特定的经营行为。
这种免税具有灵活性、不确定性和限制性。一般纳税人需要先提出申请,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逐级上报最高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享受免税优惠。
根据财税字[1998]33号文件,对国家指定企业和经销单位专供少数民族消费的边销茶,在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据(94)财税字第号。1、新设立的独立核算企业或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经营单位,从1起至第二年免征农业所得税。
百度百科-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