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的公司法案例分析~急~ ~ ~

1.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依法作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投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2.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定代表人遵守法律。

3.第三十五条股东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该协议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