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知识产权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知识产权能否以及何时能够获得利益是不确定的,知识产权本身的获得和利益的获得可能并不同步。因此,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收益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来判断,而不是以知识产权本身取得的时间来判断。

当然,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和婚前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

当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和离婚后取得的收益,要取得一项知识产权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需要配偶另一方的支持和协助。即使是离婚后取得的,也认为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入不明确的,不能认定该收入属于离婚时夫妻的同一财产。因为知识产权的收益具有一定的预期性和不确定性,不能按估价分割,如果权利人不将其知识产权投入使用,其收益不明确,不能视为* * *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