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检察院内设机构

1955年5月,市院内设机构撤部门改部门,1四室,实有52人,下辖12区(镇)检察机关。

65438-0966年,“文革”开始后,检察机关不断受到冲击,到65438-0967年初,机构基本瘫痪。从此,南京的检察工作中断了12年。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了检察院建制。同年65438+2月65438+5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重新设立驻外办事处,设办公室、一、二、三办公室,行政编制43人。此后,设立了13个区县检察院,包括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浦口、雨花台、栖霞、江宁、六合、溧水、高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