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处置知识产权的原则是什么?
对出质人处分知识产权的限制包括:
1.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质人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交存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质押知识产权的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除专利法第十条规定的专利权转让外,因其他原因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