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最新烟花爆竹政策
海南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为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经营环境,实行代理,提高服务效率,有效控制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和人员伤亡及大气、噪声污染。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海南政办发〔2020〕25号)和海南区应急管理局,
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对象和范围
1.办理对象:烟花爆竹零售(长期)行政许可。(一年)
2.根据《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海南政办发〔2020〕25号)文件规定,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拉僧中街道办事处、拉僧庙镇。适用范围:西卓资山街道办事处、公乌素镇、巴音套海镇辖区内烟花爆竹长期零售许可证。
二、烟花爆竹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4 .零售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烟花爆竹应急措施;
5.零售店及其周边的安全状况说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一年);
6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经营单位不需要申领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条件
1.选址和布局
(1)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三)烟花爆竹零售门店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以及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4)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设置在居民集中的居民区、桥涵下。
(5)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置在二层建筑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零售场所和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孔洞。
(6)烟花爆竹零售商店与其他建筑物相邻时,相邻的墙壁应当采用不燃性材料,不得有门、窗和孔洞。
(七)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内,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当分区,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烟花零售店不应该有床。
(八)禁止将烟花爆竹零售门店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人员的出入通道。
(九)符合海南区制定的烟花爆竹零售业态布局规划。
2.建筑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脚手架时,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
(2)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其他场所合建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体。
(3)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外开平开门;采用其他门时,应满足消防安全疏散的要求。
(4)安全出口应畅通无阻。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供顾客进出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m,运送产品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m..
3.电气和消防保护
(1)烟花零售店上空禁止跨越1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
(2)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敷设在钢管内。
(3)烟花爆竹零售商店使用非防爆电器时,电器与产品的水平投影距离不应小于1.2m..烟花零售店的电线不应有开路连接器。
(4)烟花爆竹零售店内禁止有明火,不得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使用产生明火、热辐射强的加热设备;加热应选择水暖,产品与加热设备的距离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应至少配备两个5公斤及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放置在方便的位置。
4.安全培训
所有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识,并通过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后,方可到海南区应急管理局进行报名信息登记。
四、受理时间
65438+2022年2月至65438+2022年2月。
动词 (verb的缩写)接受地点
海南区应急管理局,部门负责人:张小艺,业务受理人:付凯,刘忠善,联系电话:0473-4020756。
乌海市海南区应急管理局
65438+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