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QS认证,需要哪些文件和手续?
食品生产许可程序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程序(QS)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2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员审查通则(2004年版)》和《各类食品审查细则》受理范围: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28类555种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 收费审批依据: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件规定办理。1.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家企业2200元(含一个申请单位),每增加一个申请单位加收审查费440元。2.公告费:每个申请单位400元。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和公告费由申请企业电汇至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账号:052101040013586,开户行:武汉农业银行东湖支行营业部。3.产品检验费:根据相关费用交付给检验机构。审批总时限:约92天内(详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图)。生产许可审批事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我局只承担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和企业必要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1.受理企业条件要求:(1)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有营业执照;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4.有与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6.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的落后工艺、高能耗、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的问题。(2)企业持以下材料向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3、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更换企业);4、企业布局、工艺流程图(应注明关键设备和参数);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一式两份;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一式三份(执行企业标准);7.获得HACCP认证和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企业,应提供证书复印件三份;8.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规范、有效、真实。本岗位负责人:受理人职责权限:根据实施细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企业申请。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由于申请人的原因,未按期完成评审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动失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受理时限: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应当即时受理。二。考核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员考核通则(2004年版)》和《考核细则》。本岗位负责人: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人、检查员、专家、观察员。职责权限:考试按照实施细则进行(一)考试安排1,按照规定进行考试。2、核查人员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生产工艺、检测能力等企业必备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写出审查意见并进行产品抽样和封样;样品由申请企业送至指定的产品检验机构进行认证检验。经检验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由市许可证办公室汇总材料,将合格企业的相关材料报送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不符合要求(生产条件不合格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应终止审查,写出终止审查的意见和理由,并根据审查结果向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撤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3、企业自收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取证。时限: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二)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工作程序1。评审组长受理评审通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2.现场评审:(1)评审组预备会议,对现场评审内容进行划分;(2)第一次会议,由企业有关人员和评审组成员参加,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安排评审工作;(3)根据分工,进行现场评审;(4)评审组内部会议,讨论评审结果;(5)在末次会议上,向被审核企业通报审核结论,听取企业意见,做出审核结论。3、现场审查合格,取样、封样;4.评审组组长应向在审企业了解评审区域内的行业情况,填写《企业调查提纲》,连同评审材料一并报送市卫生办。时限:收到复审通知后10天内,工作标准:1。验证小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2、在现场审查时,做好相关证据的记录,不得翻看庭审记录;3.不合格项应由被审核企业的陪同人员进行确认;4、对细则要求否决的项目,要重点审查,反复核实;5、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组长对审查结果负总责,审查人员对分工审查的内容负责;6.在考试过程中,考官要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开;7.通过审查后提交的材料未通过国家、省、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审查或抽查的,审查组长一年内不得再次担任组长,因审查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年内不得从事审查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考试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撤销审核员资格。8.检查期间,不准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和礼品,不准参加旅游娱乐活动;9.观察员应监督审查过程,不得影响审查工作。审查结束后,在相关审查材料上签署意见,向市卫生金融办反馈审查情况,并提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核查诚信信息反馈表》。三。认证和检验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年版)和《产品审查细则》。本岗位负责人:国家总局和省质监局批准的具有法定资质和条件的检验机构。工作职责和权限:按照《产品评审细则》进行检验。申请企业应在7日内将审查小组封存的样品连同抽样通知书送至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发证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理样品后做好登记;检验人员应当熟悉相关食品的检验细则,并按照检验细则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将出具检验报告。时限:收到样品后15天内。工作标准:1。检验机构具有国家和省颁发的检验资格;2.接受申请企业的样品时,必须检查样品的完整性和样品清单的有效性,并做好记录;3、检验员应熟悉相关食品的《审评规则》和产品标准,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完整;4、出具的认证检查报告,应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人,三份送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5.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卫生金融办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市局,并另选发证检验机构:(1)企业投诉检验机构有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2)检验机构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三)检验机构违反有关部门规定超标准收取检验费的;(4)出具的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出具检验的依据;(5)不能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延误出证检验进度。四。向本岗位负责人汇报:市许可证办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和权限:汇总上报检查组组长提交的申请、现场检查的结果、不合格项目的改进情况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时限:3天内。五.证书的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