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思:甲方未支付合同款,少于乙方应保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你拿出来的这句话太短了,没法解释。当甲方未支付的合同款项少于乙方应保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采取一定措施保证后续质量保证问题的解决。只能怪写合同的人语言和文字功底太差,导致这句话听不懂。

简单来说,甲方未付金额达不到保修金额会怎么样?一般暂不付款,待未付金额超过质量保证金后再继续付款。

比如说。甲乙双方同意将完工进度工作量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那么乙方某月累计完成600万元,那么累计留存金为30万元,即理论上甲方最多应暂时支付乙方570万元,而这30万元是暂时存放在甲方的质量保证金,只有在质量验收完成后才能支付给乙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甲方已向乙方支付570多万元的情况,如实际已支付580万元,这样甲方未支付的只有20万元,无法满足应向乙方扣缴30万元质保金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甲方会控制付款,尽量避免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