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后成立的惩罚侵略维护和平的组织是什么?
万国宫-前国际联盟总部
万国宫-国际联盟前总部[1]
联合国曾经有58个成员国。目的是减少武器数量,平息国际争端,维持人民生活水平。在其存在的26年中,国际联盟帮助调解了一些国际争端并处理了一些国际问题。但国联缺乏军事力量,所以要靠大国援助,尤其是在对某些国家实施制裁的时候。必要时,国联也会要求大国提供军事援助。然而,国际联盟缺乏执行该决议的强制力,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国际制裁也影响到同样实施制裁的国际联盟成员(如美国和西方国家)。
因为它的设计还不完善,比如规定了没有实现全面裁减军备,或者在采取行动制裁侵略者之前,必须经过安理会一致表决。美国没有加入国联,使得国联失去了坚定温和的支持。所以最终国联也无法阻止国际争端,有效阻止法西斯侵略和二战爆发。二战后,随着各国矛盾的发展和激化,国联破产,最终被联合国取代。国际联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成立的国际组织。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一些资产阶级和平团体积极主张建立一个机构来调解国际争端。美国总统威尔逊非常赞成这个想法,并把它写进了他的“十四点原则”,敦促建立一个像国际联盟这样的组织。1919 65438+10月18巴黎和会后,威尔逊坚持先讨论建立国联,主张将国联盟约列为对德和约的必备部分。但在英法的操纵下,巴黎和会决定成立国联盟约起草委员会,由威尔逊任主席。这样,威尔逊提出的先建立国联的要求没有被采纳。《国联盟约》起草委员会收到了许多国家和团体的草案和声明,就委任战败国殖民地和附属国问题、将“门罗主义”纳入盟约、反对移民问题上的种族歧视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国际联盟盟约》经过26次修改,于1919年4月28日在巴黎和会上通过。凡尔赛条约的第一部分是国际联盟盟约。国际联盟成员国的组织、职能、原则和义务在公约中有所规定。和约生效的那一天,国际联盟在威尔逊的主持下正式成立。一战中所有向德奥集团宣战的国家和新成立的国家都是国联的创始成员国。就这样,国联* * *有了44个成员国,后来逐渐增加到63个国家,总部设在日内瓦。中国于6月29日加入国际联盟,1920。[2]
国际联盟的主要机构是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附设国际法院和国际劳工局,其中理事会是最重要的机构。根据盟约,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是常任理事国,还有四个非常任理事国。尽管美国是发起国之一,但由于未能与英国和法国争夺领导权,它没有参加。所以德国在1926年加入国联之前,只有四个常任理事国。国际联盟主要由英法操纵。根据《国际联盟盟约》,理事会的职责是:起草裁军计划,审查各国根据授权提交的年度报告,维护成员国的领土完整,向大会提交解决国际争端的建议,对侵略者进行经济和军事制裁。
虽然国际联盟是各国建立国际机构以防止武装冲突和加强普遍和平与安全的第一次尝试,但它在实践中并没有发挥维护和平的作用。《盟约》规定将德国殖民地置于国联托管之下,实际上相当于将这些殖民地交给英法日等国进行殖民统治。其作用只是帮助帝国主义重新界定势力范围,巩固战后帝国主义体系。
二战结束后,随着帝国主义之间矛盾的发展和激化,国联不可避免地走向破产。1946年4月,国际联盟解散,其所有财产和档案移交给联合国。[3]源编辑
国际联盟会议会址
国际联盟会议会址
和平国际社会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795。在那年出版的《永久和平:哲学概述》一书中,伊曼纽尔·康德提出了议会政府和世界联邦的想法。欧洲协调(1814-1870)也在19世纪拿破仑战争后开始发展,有助于维护欧洲安全,避免战争。这一时期也促进了国际法(包括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的发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树立了一个标准。1889年,英国和平主义者威廉·兰德尔·克里默和法国和平主义者弗雷德里克·帕西创建了国际联盟的先驱——各国议会联盟(IPU)。当时,全世界100多个国家议会中约有三分之一是各国议会联盟的成员。1914年,24个有议会的国家是各国议会联盟的成员。它的使命是鼓励各国政府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年会帮助各国政府简化国际仲裁程序。它的结构包括一个议会,成为国际联盟结构的前身。
20世纪初,德、奥、匈组成协约国,英、法、俄、意组成协约国阵营。从此,欧洲分成两大阵营,后来演变成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是工业化国家之间的第一次战争,也是工业化带来的“成就”。这场“工业战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战后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影响了欧洲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此时全球反战浪潮正在升温,人们将一战形容为“结束一切战争的战争”。有人认为战争爆发的原因是军备竞赛、同盟对立、秘密外交、君主国的自由和新帝国主义。另一方面,有识之士希望建立一个国际组织,以国际合作的形式处理争端。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些政府和团体就已经开始制定改变国际关系的计划,以避免世界大战的重演。英国外交大臣爱德华·格雷被认为是提议建立国际联盟的第一人。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及其顾问爱德华·m·豪斯(Edward M. House)上校对这一提议很感兴趣,认为战争可以避免,一战的错误不会重演。国联的理念也源于威尔逊十四点和平原则的最后一点:“建立国际联合组织,各国互相保证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
一战后,在1919 65438+10月28日的巴黎和会上,派出了以威尔逊为首的起草委员会,起草英法控制下的国联盟约,准备组建国联反对国际生产。1965438+2009年6月28日,44国签署盟约(44国中31国战时支持三国协定或加入同盟国)。1920 65438+10月10《凡尔赛条约》生效的当天,国际联盟在威尔逊的主持下正式成立。一战中所有向协约国宣战的国家和新成立的国家都是国联的创始成员国。虽然威尔逊致力于国联的建立,并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但美国因未能与英法争夺领导权而没有加入国联。1920 65438+10月19美国参议院拒绝批准《凡尔赛条约》和《国联盟约》,拒绝加入国联。
国际联盟第一次议会会议于1920年6月+16年10月(凡尔赛条约生效6天后)在巴黎召开。同年6月5438+065438+10月,国际联盟总部迁至日内瓦威尔逊宫。115年6月65438+10月15日,国际联盟在其总部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来自41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1922国际联盟向无国籍难民发放南森护照,最终被52个国家承认。1920期间,国联成功解决了一些小纠纷。然而,国际联盟无力应对1930年代和二战中的重大冲突。1946 4月18国际联盟正式解散,联合国继续其使命。[4]
功能
国际联盟旨在维护国际和平和促进国际合作。该公约规定,应采取集体安全、裁军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措施,维护成员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并对违反者实施经济制裁。[5]
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初,国际联盟主要致力于解决一些领土争端,如瑞典和芬兰关于奥兰群岛的争端,立陶宛和波兰关于维尔纽斯的争端,以及土耳其和伊拉克关于摩苏尔的争端。此外,它还在玻利维亚和巴拉圭之间进行斡旋,为结束旷日持久的查科战争做了大量工作。为了防止战争,国联还组织了日内瓦裁军会议,专门安排了“委任统治”。
此外,国联还关注并协助处理卫生、知识产权交换、奴隶贸易、鸦片贸易、难民、女权等国际问题。如1922年,国联颁发南森护照,授予无国籍难民,获52个国家承认。[4]
语言
国际联盟的官方语言是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自1920起)。虽然国际联盟采用世界语作为他们的工作语言,并积极鼓励使用,但世界语并没有成为官方语言,因为法国认为世界语会影响法语的地位。
1921年,罗伯特·塞西尔勋爵提出了关于在成员国国家学校中引入世界语的建议以及对该建议的调查报告。两年后,来自国际联盟的11代表通过了在学校教授世界语的草案。然而,此举招致了法国代表加布里埃尔·哈诺托(Gabriel Hanotaux)的强烈反对,并威胁要捍卫已经是国际语言的法语。将世界语作为官方语言的法案后来被否决了。
符号
国际联盟没有自己的旗帜或标志。1920年,国际联盟提出了关于建立官方标志的建议,但成员国之间仍未达成谅解,该建议被放弃。但是国际组织在他们自己的活动中使用不同的旗帜和标志。1929年,国联举办国际征集比赛,征集logo图案,但后来未能确定logo方案。最后,半官方徽章直到1939才出现,徽章中间装饰了一个蓝色五角星,上面有两个五角星。五角星和五角星都象征着五大洲和五个种族,国旗上还有徽章。国旗的上方和下方分别写着国际联盟的英文名称和国家协会的法文名称。这面旗帜在1939到40号纽约世博会的建筑上使用过。
4机构编辑
国际联盟的主要机构是国际联盟大会、行政院、秘书处和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联盟大会
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国际联盟所有成员国都有权派出最多三名代表出席大会,每个国家有一票表决权。除非《公约》另有规定,大会的决议必须一致通过。大会有权处理“任何属于联盟行动范围内或与世界和平有关的事件。”
行政院
它是国际联盟最重要的机构。它最初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四个非常任理事国的代表组成。1920年行政院成立时,英、法、意、日为常任理事国,美国没有批准条约,所以常任席位一直空缺。德国在1926年成为常任理事国,苏联在1934年成为常任理事国。德国和日本退出1933的常任席位,意大利退出1937的常任席位。1939年苏联被驱逐。因此,到1939,只有英国和法国仍将是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的数目在1922中增加到6个,在1926中增加到9个,在1939中增加到11。除契约另有规定外,行政院之决议必须一致通过。弃权和争议各方的投票不计算在内。行政院的职权还包括驱逐国联成员国、分配委任统治区、在发生侵略时向成员国提议集体军事行动、任命秘书长等权力。
秘书处
它是国际联盟的常设事务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它由大约400名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行政院征得国际联盟大会同意后任命。国际联盟秘书长有三位:1920-1933,英国詹姆斯·埃里克·德拉蒙德爵士;1933 —1940约瑟阿文诺尔;1940 —1946塞恩·莱斯特爱尔兰。
常设国际法院
也被称为常设国际裁决法院,是国际联盟系统内的一个自治机构。其职权为审理各国所提案件,并就行政院或大会所提事项提供意见。法院设在荷兰海牙,由11名法官(后增至15名)和4名后备法官组成。法官分别由国联大会及行政院选举产生,在两机关均获得多数票者当选。
国际联盟的其他附属机构包括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智力合作委员会和难民委员会。
5由会员国编辑
在国际联盟的42个创始成员中,有23个(如果包括自由法国,则为24个)在国际联盟解散之前一直留在国际联盟中。创始年(1920)有六个国家加入,其中只有两个国家留在国联,直到国联解散。随后,共有21个非创始成员国相继加入国际联盟。从厄瓜多尔于1934年9月28日加入到巴拉圭于65438年2月23日退出这段时间内,国联成员最多:58个。
6.任命的编辑
1965438+2009年6月28日,国际联盟签署了《国际联盟规约》第22条,正式确立了国际联盟委任统治地。当1945年底《国际联盟规约》中的这一条目被纳入《联合国宪章》时,国际联盟的所有托管领土(除西南非洲,即今天的纳米比亚)都变成了联合国的托管领土,这是雅尔塔会议先前商定的。国联委任统治地由委任统治委员会负责,所有委任统治地都是一战战败国的殖民地,主要是德意志第二帝国和奥托曼帝国。
7解散编辑器
国际联盟总部:瑞士万国宫
国际联盟总部:瑞士万国宫
国联自成立以来,一直被英法等少数大国所控制,成为大国手中的工具。面对20世纪30年代德意日法西斯联盟的形成和对外扩张,英法控制的国联实际上奉行以牺牲中小国家领土和主权为代价的绥靖政策,使国联陷入瘫痪。二战爆发后,国联名存实亡。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和联合国的成立,国际联盟于4月1946日通过决议,宣布解散,其全部财产和档案移交给联合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