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裕安区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收费?
六安市裕安区法院申请执行金额不足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额的千分之五缴纳;50万元以上的,按照执行金额的千分之一加2000元支付。
六安市裕安区法院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时,不需要预交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会从第一次执行款中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执行费。
通常的执行方法和手段:
人民法院在诉讼保全或者执行期间,禁止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存款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中国家指定的专项资金。但是,被申请人利用这些名义隐匿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冻结。
被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予以查封,当场封存,禁止任何人转移、处置。
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当场以最高价成交,出售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款项,应当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程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