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意味着什么?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核要点

1,初步业务活动

(1)业务协议

2.计划审计工作

3.风险评估

4、了解内部控制

5.R&D费用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1)控制测试

㈡实质性程序

6、实施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一步审核程序。

7.专项审计报告

二、高新技术企业应掌握主管部门审核和检查的技能。

1.建立高新技术收入和R&D费用台账;

2.销售合同和发票的安排;

3.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4.记录R&D费用的基础

三、高额税收减免和扣除

1.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从批准(评审)有效年度起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提前备案。

纳税年度结束后,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已提前办理减免税备案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构成;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说明;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和R&D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的说明;

(五)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风险防范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国科发〔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处罚。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3、R&D费用加扣除

(一)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2)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扣除50%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施条例》第95条)

4.税务条例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1)可以添加扣除的费用。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费、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有关的技术书籍和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在R&D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直接从事R&D活动的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

(四)专门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费和租赁费。

(5)专门用于R&D活动的软件、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

(七)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现场)论证、评审和验收费。

(2)扣除的费用不得追加。

(一)为直接从事R&D活动的在职人员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R&D部门不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保安、医护、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管工、清洁工及其他间接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金

(3)支付给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四)R&D活动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和修理费用。

(六)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和检验费,样品、样机和一般试验方法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七)直接对外销售或作为企业销售产品一部分的试制产品或R&D活动产品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

(8)其他与R&D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R&D人员培训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业务招待费、高新R&D保险费等。

(9)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八项费用以外的支出。

(3)其他规定

(1)高新技术企业全年未申报R&D加计扣除的,应当到企业核实原因,并作为重要疑点上报。

(2)在R&D活动中使用的物料和燃料如仍有使用价值,应移交生产部门或对外转移。原计入“研发支出”和“管理费用”科目的费用,应当按照账面价值或合理分配价值转出,不得作为R&D费用扣除。无法确定价值的,应当按照取得的转让收入扣除R&D费用。

(3)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和设备移交给生产部门或转往外地的,已计入“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的费用,应按账面价值或合理分配价值转出,不得作为R&D费用扣除。无法确定价值的,应当按照取得的转让收入扣除R&D费用。

d: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国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诉讼费、代理费、“打假”等相关费用,从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不得计入R&D。

c: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和设备移交生产部门或对外调拨的,原计入“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的费用,应按账面价值或合理分配价值转出,不得作为R&D费用扣除。无法确定价值的,应当按照取得的转让收入扣除R&D费用。

d: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国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诉讼费、代理费、“打假”等相关费用,从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不得计入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