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国有产权登记,产权可以交易吗?

根据你的描述。未经国有产权登记,不得进行产权交易。

1相关定义

1.1权益定义

股权,又称股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股权是指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仅指股东基于其资格所享有的权利,受益于公司或经济,参与公司的管理。综上所述,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在公司中参与事务、享有财产利益的可转让权利,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通过出资取得的。

1.2国有股权的定义

国有股是指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国家股权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投资或依法取得一定程度的股份。机构或部门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登记在册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权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独立于自身投资于股份公司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而形成的股份。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中登记的股份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

1.3产权定义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产权的属性: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和协调功能。

1.4国有产权定义

国有产权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各种形式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有的其他权益。国有产权的特殊性是国家财产投资形成的国有权益。

2相关法律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要求,“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非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2.2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额和隶属关系的限制。”

2.3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国有产权入市转让的通知》。交易范围: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国有企业实物资产、债权、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商誉、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转让、破产企业资产(财产)处置、涉诉国有资产处置、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产权)转让及其他国有资产必须进行。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5《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遵循等价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非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相关信息,招揽受让方;招标有两个以上受让方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转让。

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转让给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拥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人平等竞价。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相关信息;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工作。

3操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内容,“小法服从大法,子法服从母法,旧法服从新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国有资产法属于特殊行业法,公司法属于一般法。因此,笔者认为,国有股转让的一般操作程序如下:

a、转让国有股权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b、国有股持有人申请转让国有股;

c、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股权转让的批准;

D.国有股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以股权转让收益最大化为原则。

e、转让国有股在同等转让条件下,以同等价格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f、某些特殊行业的国有股转让按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