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障未来判决的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的决定,对有争议的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的一种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1条规定,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诉前禁令)制度。

法律解析: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障未来判决的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的决定,对有争议的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的一种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1条规定,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诉前禁令)制度。

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一般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撤销和扣押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些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写明,必须是肯定的、具体的,不能含糊。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诉前保全申请时间在起诉前,诉讼尚未开始的;申请诉讼保全的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的保全时间是法律文书生效之后,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未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5日内,债权人未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第103条保存的方法

财产保全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财产被保全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次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