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后可以转让吗?

应收账款质押后,出质人可以转让应收账款。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且债权符合质押条件的到期债权可以质押。质权作为一种可转让的债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应收账款质押后,出质人可以进行转让。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有以下哪些?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2.股权质押合同需要备案吗?股权质押合同需要备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质押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份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以担保债权或者与质权人约定。

三、转让质押债权的几种方式:

1.采购时,支付转账企业以第三方持有的债权向卖方支付货物,卖方在销售货物时收到应收账款,但对方的债务人不是买方,而是第三方,即与买方原本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持有债权债务的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前一种类型不同的是,重整前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交易行为不同时发生。进一步说,重组后的交易只是重组实施的结果,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此类转让的会计处理可参照《债务重组准则》处理。

3.非货币性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时,包含部分应收账款。此时应计算应收账款在非货币性资产中的比例,以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转让有负债的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应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的融资,表面上是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人,但应收账款到期能否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转让方来说是或有负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