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人员上岗有什么保密要求?
涉密人员上岗应经过严格审查。机关、单位任用、聘用涉密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根据涉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国籍、政治立场、个人品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实际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与国(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的交往情况等。
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机关单位在聘任、聘用涉密人员时,必须坚持岗前培训,应当根据工作性质、涉密岗位范围和特点,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对拟聘任、聘用的涉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前保密教育和培训。
保密人员上岗时应签署保密承诺书。上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晓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机关单位要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建立健全保密承诺书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根据保密事项和保密人员的保密程度,可适当补充相关内容或组织专门的保密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