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软件的知识产权
软件属于版权保护。我国1990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1991年,我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括以下内容: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2)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和在其软件上签名的权利。(三)使用权,即在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其中,“翻译”是软件文档中使用的自然语言的语言之间的翻译。(四)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软件并为此获得报酬的权利。⑤转让权,是指将上述使用权和许可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公民和单位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也就是修改最终版本。
因此,软件开发出来后,享有著作权。如果想保护软件名称,需要申请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