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的技术股权如何分配?

合伙设立公司时,股权一般按照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那么就需要按照全体股东的约定来操作。

1.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如下:

1.合伙人可以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

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4.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经济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二、1,如果纠纷引发治安纠纷或者民事纠纷,也可以由警方处理。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应当通过仲裁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问题。仲裁是自愿的,只有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

3.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行使管辖权。

综上,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应当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