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创新就是保护创新。

第一,什么是保护创新?

1.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人民幸福、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和国家安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45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名称、标的物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利益分配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条款和条件的解释以及其他条款。

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评估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

第846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是一次付清或者一次付清,也可以是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加预付入门费。

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可以按照专利实施和使用技术秘密后的产品价格、新增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或者以其他约定的方式计算使用费。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是固定的,逐年递增,也可以逐年递减。

约定使用费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方法。

第二,保护创新的方式有哪些?

保护创新的方式如下:

1,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法律法规;

2.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3.建立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需要解决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