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分析!!!

问题1是有问题的。李有权继承稿费,但不能说继承了4万稿费。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可以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这4万元属于王与李的共同财产,应先分割。2万元是李的,2万元是王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李与王玲为同一继承人,分别继承王的2万元遗产1万元。诉讼费由王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