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社会尊重什么来保护军人?

国家和社会尊重和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和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受与其职务相适应的福利待遇,对在边防、海防等条件艰苦地区或者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给予优待。

扩展数据:

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和关爱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和优待军人,加强军人保障制度建设,保障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接收已经安置军官和安排工作的士官和义务兵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人员编制保障。接受军官、士官和义务兵安置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证相应待遇。

参考资料:

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