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投资比例限制
无形资产投资是指将股东拥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通过法定程序投资于被投资公司,取得股东资格的一种投资方式。
扩展数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3月1日生效)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根据最新的公司法,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可以作为对外投资的投资标的,但无形资产的价值需要评估。
3.2014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70%的限制,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此次放开后,知识产权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这将极大地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4.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使100%的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注册资本,但只有经过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后才能作为投资的依据。
5.无形资产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1,投资标的: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正在申请的专利、工艺流程、技术秘方、配方、软件系统、平台),同时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与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关联性,最好是公司的主营业务。
2、所有权问题:
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股东名下的资产。实践中,很多企业都想用公司的专利或商标为公司做贡献,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3.所得税:
2065438+2006年9月,国家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相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2006年9月1日起,个人或企业可选择技术入股延期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可暂免纳税。允许递延到股权转让时,按照技术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税。同时允许被投资企业在技术成果入股时按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