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五条禁令全文

法律分析:不得对未经核对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进行公证,不得对非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进行公证,不得对所有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事项进行公证,不得对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事项进行公证,不得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关于公证执业五个严禁的通知》为确保规范公证执业要求落到实处,《通知》强调,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公证处和公证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违纪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快公证改革,大力拓展金融、知识产权、司法救助等新领域的公证业务,深入开展便民公证活动,在保证公证质量的前提下精简公证程序,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依法规范公证收费,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完善公证惠民措施,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