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传承传统服饰最合适的方式是什么?
“好莱坞把花木兰的故事拍成娱乐大片,已经赚了上亿美元。《水浒传》、《西游记》、《三国志》已被中韩数十家公司注册为游戏商标。日本公司开发这样的游戏要支付巨额版税。”事实上,在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上,我国政府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在逐步尝试收集、整理、保存和记录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沉睡在政府的摇篮里。直到花木兰去好莱坞拍电影,孙悟空去日本打游戏,中国传统文化才如梦初醒:在发现其巨大商业价值的同时,痛苦地陷入发达国家设置的“国际陷阱”,反思现行文化保护和利用机制的缺陷。传统文化是知识创新的源泉,可以借助知识产品进行传播。发达国家传统文化资源贫乏,但创新能力强,知识产品丰富,控制着全球高科技产业和文化朝阳产业。由于这些产业的发展得益于高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发达国家在其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致力于维持“知识产品”的“流动”,而让传统文化的“源头”受到污染,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不保护智力源头”的国际规则。在这种“幌子”下,智力的源泉从东方悄然流向西方,文化也从传统走向现代。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还蒙在鼓里,以为民谣只能在山里唱,三国只在书里,基因只是附在身上,有什么商业利益可言?在文化民俗传承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政府不得不挺身而出,充当“文明使者”。可惜在崇尚GDP数字的官场,“文明使者”的历史光环已经足够辉煌,不会是政绩工程。政府在保护传统文化的预算上相当合理。导致知识产品的“流”没有被拦截,传统文化的“源”没有被保留。必须看到,传统文化的“固源”需要行政的力量和利益的油。文化的水源来自人民,流向人民。只有利益驱动形成合力,才能实现井喷。换言之,借助民间力量保护传统文化有赖于合理的利益激励,建立知识产权人、民间文艺传承人和传统文化资源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势在必行。事实上,国家版权局早在1992就开始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1996形成了初稿。但是,由于民间文艺作品的集体性、地域性和代际特征,利益合理分配困难,立法工作面临巨大挑战。《条例》虽经反复修改,几经推动,但仍处于难产状态,其诞生之日值得我们期待。与此同时,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不应再次陷入发达国家的“国际陷阱”,而是会以无尽的感激之情回报对方。在缔结相关国际公约的过程中,要敢于争夺话语权,实行利益分享制度,防止文化“源头”不必要的流失。
在传统文化“固源”的基础上,要进行合理的“分流”。与“固源”不同,“分流”侧重于传统文化的开发利用。各级政府要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为契机,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传统文化振兴战略。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文化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鼓励自主文化创新,形成强大的知识产权,实现民族文化的产业化,最终改变知识产品“流动”的“东”和“西”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