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怎么收取的?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按2亿元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预交300元。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启动二审程序的,按照一审受理费预交。
(2)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案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0000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3 .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10每案赔付50元。
案件的律师代理费。
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各地民商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不一,但最低不会低于1000元。律师的案件代理费也分为一审代理费、二审代理费和执行代理费。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保全费等相关申请事项的费用。
胜诉后,被告及时履行判决,无需申请执行程序。
可以省下提前支付的执行费。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那么就会涉及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还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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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费用的主体: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当事人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5.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诉讼费分为: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具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分类方法计算。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 *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