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
负责政府事务;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外事和接待联络工作;承办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监督。
(2)办公厅(研究室)。
组织研究本市内外贸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组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流通体制改革计划;负责综合分析国内外贸易运行和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研究,起草综合文稿;协调整合相关信息和数据,享受工作;负责相关综合文件的编写。
(3)法律事务和公平贸易办公室(世贸组织办公室)。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全面工作;起草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的相关工作;承担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备案工作;协助承担本市反垄断工作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推动该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综合协调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协助承担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4)流通计划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布局规划,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衔接各区县相关规划;组织市级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和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的论证;负责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的审批。
(5)流通发展办公室。
研究提出本市现代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流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模式的创新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者备案;促进社区商业、中小商业企业和“老字号”企业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在流通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按规定对直销企业的服务网点进行确认和验证。
(6)流通秩序部。
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管理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组织的促销活动,指导行业服务管理和诚信文明服务活动的开展;参与组织行业质量管理、打击商业欺诈等。,参与推进商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管理和销售;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7)服务贸易办公室。
承担本市餐饮、美容美发、洗染、摄影、家政、修理等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相关行业运行情况,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8)储备控制办公室(北京盐政办公室)。
监测分析本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完善市场监测体系,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政府定购、储存、轮换和投放;负责盐政、盐务和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管理和原油经营资格审查;组织实施中央和本市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商品供应和服务保障工作。
(9)市场运营部。
研究提出本市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监测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情况;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区域商业合作;负责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资格认定。
(10)物流发展部。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重点物流配送设施布局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质备案;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收集整理本市物流相关信息,促进第三方物流、专业物流和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的发展。
(11)酒类管理处。
研究提出本市酒类流通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酒类经营者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追溯制度;监控和分析酒类流通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12)外贸运营部。
研究提出全市外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外贸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在京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协调和加工贸易合同管理,协调进出口企业出口收汇核销;负责北京各类企业进出口的统计分析;负责本市进出口商品的配额、许可证、关税配额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负责部分重要农产品和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以及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签发;负责对天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行业的指导。
(13)外贸发展部。
指导和协调本市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协调落实相关外贸出口政策,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在京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为在京外企外国人办理签证;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北京代表机构和商会的管理。
(十四)机电进出口办公室(北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研究提出本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机电产品进出口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机电产品进出口运行中的问题;推进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优化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组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贯彻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和鼓励技术及成套设备进出口的国家贸易政策,促进进出口贸易的规范化;负责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监督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活动;依法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15)服务贸易办公室。
牵头制定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承担本市服务贸易的推广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动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管理技术进出口合同和软件出口合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技术项目除外);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6)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本市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政策,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资质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承担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外商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资格;负责与外国的多边和双边经济技术援助以及对外援助项目的管理;承担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17)外国投资发展办公室。
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外商投资政策建议,参与协调确定吸引外资的重大项目;负责境内外政府间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与交流,指导对外投资促进工作,策划和协调重大对外投资促进活动;引导外商在开发区投资;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
(十八)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为港澳台经济合作办公室)。
负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确认;研究本市与港澳台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协调处理港澳台地区来京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促进双方经济合作与交流。
(十九)安全监管司。
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起草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本领域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0)财务部。
负责协调和管理本市商业系统政府支持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21)人事部门。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组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商业服务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推动和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
鉴于港口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有四个内部机构负责港口工作。
(1)秘书处。
负责相关政府事务;负责文电、文件、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监督;负责人事、财务等工作。
(2)综合业务部门。
研究提出本市港口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参与制定港口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规划;负责受理本市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区域开放、关闭的具体申报;负责北京口岸“大通关”的日常协调和监管;负责清关统计、分析和运营监督管理。
(3)机场办公室。
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航空口岸的综合协调管理和“大通关”工作;参与航空口岸的规划建设和重大活动的协调;协调机场与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及口岸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4)陆路口岸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丰台货运口岸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朝阳口岸管理处)。
参与制定本市陆路口岸建设规划,负责陆路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和“大通关”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港口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陆路口岸与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及口岸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派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