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业和特殊新企业的申请条件

专、特新企业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最近1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1年销售收入5000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最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应满足相应的要求;企业申请认证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专业化和新颖性的定义: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注重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合作。能为大型企业和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配套产品和服务,或能专业生产成套产品、系列产品和系列零部件。

2、精细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精细化,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法。

3、专业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开发生产具有特色的产品。

4、创新,企业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能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法律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并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网”上填报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的年度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