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风险?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为了组建公司,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必须采取并完成的法律行为。那么,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防范风险。欢迎阅读浏览。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身份要求
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因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如果股东超过50人,公司的设立将被法院认定无效,所有签署的审判文书也将无效。设立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公司设立无效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首先要保证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农村承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合作企业等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注册资本应注意的问题
新公司法进一步放宽了出资范围。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并且可以分期出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放宽到五年内全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而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否则公司无法有效成立。
三、公司设立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公司设立协议是公司设立的基础。一份完善的股东出资合同或公司设立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各股东姓名、身份证或工商登记信息;拟设立公司的名称、性质、注册资本和地址;公司的经营范围、任务和经营方式;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出资或变更注册资本的程序;组织管理机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不完整容易引起股东之间的纠纷,因为一开始没有约定,后来形势或利益格局的变化,容易使股东开始对原来不完善的投资合同或公司设立协议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补充或解释,造成不同股东之间的理解差异。很多股东纠纷都是由此引起的。而且作为公司章程的主人,股东出资合同或者设立公司的协议决定了公司章程的内容。所以公司设立协议要尽可能的明确和详细。
第四,认真制定公司章程
2006年新公司法更体现?企业自治?原则上把更多的内容留给股东自由决定。只要章程与法律有不同之处,以章程为准。公司章程在?宪法?地位越来越明显。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时,我们应该更加小心谨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制定。公司章程不同于设立协议。虽然章程的主要内容与股东出资合同或公司设立协议相同,但股东出资合同或公司设立协议是针对全体股东的,效力范围仅限于股东。章程是针对全公司的,效力范围涵盖所有人员及其行为,要登记备案。所以章程涵盖了股东出资协议或者公司设立协议,但约定的内容更多。公司章程是解决内部纠纷的正式依据。章程不完善或不明确,不仅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出现纠纷时也没有具体依据,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公司章程不仅要内容完整,方案设计科学合理,而且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章程应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公司章程有相对自由的空间规定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当然不是公司董事长。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范围也是有限制的,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且是以公司章程为依据的。因此,公司章程必须明确规定谁是法定代表人,并且为了防止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引起的纠纷,公司章程应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程序进行详细规定,特别是要精心设计纠纷解决机制。
六、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产独立做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限公司有很大的不同,一定要特别注意这些不同,以规避风险。
最后,必须注意《公司法》第212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据此,公司成立后应尽快开业,否则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总之,在公司设立中要注意梳理和明确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益,保证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公司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平稳运行。这样做,基本达到了公司设立中防范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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