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的时候拍照违法吗?
如果只是拍一张照片,但不是用于商业目的,不是传播,甚至是给别人看,就不算侵犯著作权。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违法,但是如果电影院有特殊规定,那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或录像。如发现录音录像,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删除;拒绝听的人有权要求他们离开。
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要素:
(1)行为违法,这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是必不可少的;
(2)损害结果,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不再是必要的构成要件;
(3)因果关系,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需要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的确定对确定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有意义;
(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不以主观过错为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如发现录音录像,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删除;拒绝听的人有权要求他们离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涂污、污损、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下列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合理进行:
(一)在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持有人的公开肖像;
(二)为新闻报道目的,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持有人的肖像;
(三)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宣传权利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权利人肖像的;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制作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师、作词人、作曲家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按照与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音像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音像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无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转载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涉及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