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中最成功的制度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的创新以及新公司法的修订和实施,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企业筹集资本、重组产权、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收购方,需要注意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对于目标公司应查明的项目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负债、欠税、或有负债。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特别是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共同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地位、财务状况和重要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附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