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律师费吗?
1,收费主体不同。
(1)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支付令等。
其中,案件受理费就是一般人理解的诉讼费。
(2)律师费支付给律师,也就是你的代理人。但名义上是交给律所,律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比如20%,再转给承包人。
2.承办人不一样。
(1)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由原告先行支付。如果原告没有胜诉100%,原告也要承担一部分。虽然判决对方承担责任,但实际操作中,很多法院不会直接返还给你,而是你自己去找,比如申请执行时,就列为请求。
(2)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人自己支付,即谁要谁付。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你不必支付自己的律师费。如法律援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恶意诉讼、约定诉讼费负担规则的合同等案例。也就是说,我先垫付,法院判对方承担。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对方要承担律师费,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民事活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实际操作中,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普通人之间的交易不太可能想到这一点。
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出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你的付款凭证、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证明你确实因为对方违约为此支付了部分律师费。此外,还要求诉讼费金额不超过当地指导价标准,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这个时候,律师费可以理解为实现自己债权的成本,通常包括保全保险费(申请保全需要担保,一般找保险公司买保函)和差旅费。
3.收费标准不一样。
一个全国性的收取诉讼费的标准是根据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支付诉讼费办法》制定的,即无论哪个法院受理这个案件,法院都会收取相同的案件受理费。
但是,全国各省市,甚至同一省不同城市,律师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经济越发达,收费越高。比如江西现在依据的是《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暂行)》(2003年实施)。
另外,律师费还有讨论和改革的空间,通常不是固定的比例,会给一个区间供律师参考,也就是原则上最低收费和最高收费。所以即使是同一个案子,每个律师费也不一样。但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是按固定比例的,即费用数额确定为唯一的。
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费比法院的案件受理费要贵。
4.是否是必要的开支。
诉讼费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免除,并且只适用于自然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
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 *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