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一战后成立的国联职能机构有哪些?
国际联盟的主要机构是大会、行政院和秘书处。全体会议由所有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个国家有一票表决权。行政院由9个国家的代表组成,英、法、美、意、日为常任理事国,其他4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每年更换一次。每年九月,大会在日内瓦举行。
国际联盟大会
国际联盟大会由所有成员国组成。国际联盟所有成员国均有权派出最多三名代表出席大会,每个国家有一票表决权。除非《公约》另有规定,大会的决议必须一致通过。大会有权处理“任何属于联盟行动范围内或与世界和平有关的事件。”
行政院
行政院是国际联盟最重要的机构。它最初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四个非常任理事国的代表组成。1920年行政院成立时,英、法、意、日为常任理事国,美国没有批准条约,所以常任席位一直空缺。德国在1926年成为常任理事国,苏联在1934年成为常任理事国。德国和日本退出1933的常任席位,意大利退出1937的常任席位。1939年苏联被驱逐。因此,到1939,只有英国和法国仍将是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的数目在1922中增加到6个,在1926中增加到9个,在1939中增加到11。除契约另有规定外,行政院之决议必须一致通过。弃权和争议各方的投票不计算在内。行政院的职权还包括驱逐国联成员国、分配委任统治区、在发生侵略时向成员国提议集体军事行动、任命秘书长等权力。
秘书处
秘书处是国际联盟的常设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它由大约400名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行政院征得国际联盟大会同意后任命。国际联盟秘书长有三位:1920-1933,英国詹姆斯·埃里克·德拉蒙德爵士;1933 —1940约瑟阿文诺尔;1940 —1946塞恩·莱斯特爱尔兰。
常设国际法院
常设国际法院,也称为常设国际裁决法院,是国际联盟系统内的一个自治机构。其职权为审理各国所提案件,并就行政院或大会所提事项提供咨询意见。法院设在荷兰海牙,由11名法官(后增至15名)和4名后备法官组成。法官分别由国联大会及行政院选举产生,在两机关均获得多数票者当选。
国际联盟的其他附属机构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知识合作委员会和难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