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备案?

四川无名律师事务所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受中国法律保护。

2、只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和专利。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可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

1,主动保护模式

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的,将停止放行,并通知已向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权利人或其代理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海关保护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将扣留涉嫌侵权的货物,否则放行货物。

2.被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担保,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海关依申请扣押涉嫌侵权的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自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海关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予以协助。在没有收到通知的情况下,海关将放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