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处分权的规定

法律解析:根据规定,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同一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权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分割收益;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双方共同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父母在双方结婚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1065条男女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归全部或者部分所有,归部分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另一方知道该约定的,应当以夫妻的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夫妻所欠债务。